天津个税专项扣除标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导语 天津个税专项扣除标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范围、扣除方式、扣除标准、扣除主体、注意事项等详见正文:

  》》》天津个税专项扣除标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根据国税总局2022年初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从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今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一项)

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孩
扣除主体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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