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扫码查看相关政策(微信扫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扣除】可获取个税计算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时间/确认入口/确认流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政策(范围/扣除标准/扣除主体)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