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语 天津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由报在津落户

  ➤➤天津市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受理条件: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由报在津落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司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报装派出所社区佳休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毕业生落户】即可获取天津本科、硕士、大专毕业生落户指南+申请条件+材料+线上申请流程,以及落户地点选择。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