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在哪办理?

导语 天津市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受理单位为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不同情况选择派出所不同,见正文

  ➤➤天津市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在哪办理?

  答:天津市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受理单位为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具体派出所

  ✔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司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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