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公积金的职工在天津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调整
导语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天津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调整,与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条件相同
➤➤在外地公积金的职工在天津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调整
原政策:在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外地缴存职工应满足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且购买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条件
新政策:与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条件相同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②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年龄应未到65周岁) ;
③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④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⑤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⑥已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
⑦同意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政策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中心,链接: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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