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补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导语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补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关于补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决策部署,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推动基本医保覆盖全民,经研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补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2024年1月5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取2024年度天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入口+流程,以及相关政策(缴费标准/看病报销/生育报销)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