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身份证过期了怎么换证

导语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户籍信息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身份证换领办事指南

  本市户籍人员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户籍信息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未满16周岁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出示“天津公安”APP电子证件中的“天津市居民户口簿(试用版)”替代实体《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应交回);

  2、16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此项业务的,除需本人到场外,还应由监护人凭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代为申请领取;

  3. 监护人为父母以外亲属的,通过《居民户口簿》户籍登记内容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还应提供其他能够说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试点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时限: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原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发证地点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申领人应到受理点交回原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制证工本费: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每证40元,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指纹登记换领等原因每证20元。

  外省户籍人员

  【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户籍信息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

  【申请材料】

  1.在天津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持《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簿》办理;在天津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办理;

  2. 在天津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无法提供以上证件的,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后,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补办居民身份证。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派出所

  【办理时限】

  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收费标准】

  每证2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可获取天津身份证办理、换领、补领办理指南(附办理网点+电话)、身份证跨省通办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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