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体育​考试的成绩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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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体育考试的成绩评定标准

  (一)凡正常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根据评分标准按考生实测情况评定成绩。

  (二)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的考生、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体育活动和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

  (三)在统一测试过程中,因突发伤病中途退出测试或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测试时间的考生,可不再继续参加该项测试。该项目成绩按项目成绩满分的25%,即3分计算。

  (四)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以有一次在所属区测试时间范围内选择测试时间的机会。如因个人原因仍不能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其统一测试成绩按0分计算。

  (五)持有本市户口,学籍在高一第二学期由外省市转入我市的考生,由原就读学校按照我市体育与健康科目“平时成绩量化办法”出具高一第一学期平时考核得分证明,报现就读学校审核记入成绩。

  (六)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为6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各区应指导学校按照统一的标准,对统一测试内容组织重新补测,并最迟于高三下学期末完成。对补测仍不合格的学生不颁发高中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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