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居民医保缴费后什么时候享受待遇?(附标准)

导语 凡按规定在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按规定享受2025年居民医保待遇。更多内容见正文

  ➤➤2025天津居民医保缴费后什么时候享受待遇?(附标准)

  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

  (一)凡按规定在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按规定享受2025年居民医保待遇。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内办理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2024年9月至12月内出生,并办理了2025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和2025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未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托育机构为单位办理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享受2024年9月至12月及202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四)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连续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中断后三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经本市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后,按照自然年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待遇。其中,资助参保对象自被确认身份次月起,按规定分别享受对应医疗救助(补助)待遇;被取消相关身份后,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取消享受医疗救助(补助)等相关待遇。

  待遇标准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惠民报销政策,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门(急)诊倾斜报销政策。

  (二)居民大病保险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门(急)诊、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

  2025年,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和限额给予门诊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1000元,其他救助对象400元。

  2.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给予住院救助。救助标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75%、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救助起付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救助比例为65%。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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