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燃放要求

导语 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天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燃放要求

  生产经营和燃放要求

  1.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其他区人民政府决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可燃放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摔炮、拉炮、砸炮和旋转、钻天、多响(含双响)等升空类烟花爆竹、礼花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

  3.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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