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导语 天津市宝坻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公布了,具体报名内容请观看正文了解。
天津市宝坻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教育科、党建科、人事科、办公室、校安科、后勤保障中心、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镇教育视导工作办公室、局直学校,要成立以街镇教育视导工作办公室主任、局直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方式
初中入学采取登记的方式入学,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购房合同中交房日期晚于2025年6月22日不得参与随机派位,具体随机派位方案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1.招生范围
(1)城内初中
宝坻二中、宝坻三中、宝坻五中、宝坻六中、宝坻八中、宝坻十中、宝坻十一中、宝坻十二中、宝坻区中关村中学。
各学校要确保招收的学生户口或房屋产权证在本片内。学生户口须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户主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和学生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的,房屋产权人可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外省、外区户口学生以及商住房,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购房但暂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2025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商业性质房产如办理落户,可作为入学依据。
(2)城外初中
城外初中须按街镇划片招生,不允许跨街镇招生。
(3)特殊教育学校
博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区招收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中心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具体工作由博爱学校负责。
博爱学校招生电话:022—82623046。
(4)民办学校
宝坻区青鸟北附实验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公、民同招原则,面向全区招生。
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必须由区教育局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发布。
2.政策规定
(1)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2025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登记。
(2)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25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可持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由教育局根据其租住地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登记。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省市户口、本区城外户口),按现住址可到宝坻五中、霍各庄镇初级中学、中关村初级中学登记报名。
(4)在我区购房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外省、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到房屋居住地所属片学校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
本市外区户籍在我区无房户的小学学生,不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
(5)在城外各街镇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外区人员子女,由当地街镇教育视导工作办公室安排入学。
(6)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我区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子女,持相关部门的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置。
(7)推行使用军人子女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8)我区蓝印户口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9)各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各学校要在2025年6月中旬-6月底完成初中招生各项工作,其中统一收取登记材料时间为6月14-15日,招生审核时间为6月23-30日,招生审核期间不再收取登记材料。需随机派位的学校,派位时间为6月28日。未在规定统一收取登记材料时间登记的学生,统一在7月底和8月底补报,不再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
(三)报名材料
1.六年级学生在初中的直接升入七年级,由初中校负责;六年级学生在小学的,由小学到所属片初中登记,需调整报名校的由家长自行到相应初中校登记。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证、《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手册》等相关材料。
2.在我区实际居住生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父母和学生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提供电子居住证的,学校要及时留存电子居住证截图,并督促学生(家长)按时提供居住证。
3.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人户分离”人员子女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证、《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手册》等相关材料。
4.本区城外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家长务工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
5.外省回津升学的学生,要在原小学学籍校学籍系统中做好毕业等相关工作,持学籍卡和报名相关材料到我区初中跨省升学。
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要核查原件,留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稳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入学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充分调研,提前应对。各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对所辖片适龄学生进行调查,摸清底数,确保招生工作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学生安全,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手册》,对六年级学生的德、智、体、美、劳五方面进行全面素质考核与评定。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区县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
(三)严格程序,依法招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报名材料,严禁招收择校生、跨片生,合理有序地解决好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要全面落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相关要求,开足开齐规定课程,深化课堂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各项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日休息时间。要做好起始年级新生的适应性教育。
(四)规范学籍,加强管理。各单位要做好招生信息采集工作,按时给新生建立学籍,要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全国学籍系统为数据依据,确保六年级学生升入七年级过程中不出现流失,确保所有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招收无籍生和非应届小学毕业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接转。招生结束后,各单位要做好统计,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初中学籍。
(五)做好服务,搞好宣传。学校要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加入《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同时,与学生家长签订控辍保学协议书,确保初中阶段巩固率达到99%以上。各学校统一在6月3日-5日张贴招生简章,要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要做好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家长提出的有关政策问题要作出清楚的解释,严禁推诿、扯皮。对政策优待学生和务工人员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残疾儿童,要建立专项档案,为他们入学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明确责任,完善监督。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政策指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或个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处理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督导评估考核中。对出现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月30日招生结束后,各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将招生人数上报教育科。
宝坻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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