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初中阶段招生办法
导语 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初中阶段招生办法已经公布了,具体内容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详见正文。
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初中阶段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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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
2025年,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分两批次。第一批次面向全区小学毕业生中红桥区拆迁安置到和苑地区的家庭子女,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将有关证明材料报红桥区所属小学进行初审,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二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二、民族中学招生
2025年,民族中学招生分两批次。第一批次面向民族中学附属小学,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民族中学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第三中学(东校区)招生
2025年,天津市第三中学(东校区)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招生,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面向第三中学附属小学,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第三中学(东校区)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所有学校必须填齐,志愿的填报须按照家长及学生意愿依次填写。
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对于申请到红桥区就读初中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居住证持有人应为学生父母,并提交户口本原件、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或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红桥区合法居所证明、天津市务工就业证明、连续六个月红桥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小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区教育局按照“全区统筹”的方式将学生调配到区内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就读。
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按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对于在本市其他区县小学毕业,申请在红桥区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红桥区正式户籍(含蓝印户籍),学生的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学生回红桥区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原学籍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登记报名。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以“全区统筹”的方式,将学生调配到区内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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