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材料/预约入口)

导语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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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登记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离婚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离婚申请:

  1.双方当事人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出具本人的结婚证。

  (二)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开始计算三十日,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三)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双方应当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双方出具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双方均需携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5.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离婚登记网上预约

  预约入口: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建议使用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浏览器进行婚姻登记预约)

  网上预约需注意:

  1.预约当事人应如实填写信息,内容准确、完整。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预约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预约审核通过后,同一业务不能再次预约。当事人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在预约时间内到婚姻登记场所办理。

  3.当事人在约定时间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如需办理业务,请在线上重新进行预约。

  4..因自然灾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预约服务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程序和内容,不得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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