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准迁证拿到后户口迁移怎么办理?(附材料)

导语 现办理户口迁移有两种操作方式,第一种为传统方式,第二种为“跨省通办”方式,详见正文。

  ➤➤天津积分落户户口准迁证拿到后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现办理户口迁移有两种操作方式:

  第一种为传统方式,《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申请人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应当尽快到户口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在户口迁出30天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一)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二)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三)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本人一寸彩色照片1张;

  (五)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及不动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如申办人的直系亲属已在该房产落户,还需要提供本市落户地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二种为“跨省通办”方式,选择“跨省通办”可不用返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申办人可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个人一寸彩色照片、落户地材料,直接到本市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津。由落户地派出所与申办人户籍地派出所对接业务,办理迁出手续。“跨省通办”业务需落户地派出所和迁出地派出所协同完成,具体办理时长可与落户地派出所确认。办事人可根据自己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办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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