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天津市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全指南来啦!就业见习条件、提供材料、就业见习协议签署、见习补贴等内容见正文
➤➤2025天津市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全指南
就业见习条件
(一)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在本市登记失业的本市户籍16至24岁失业青年。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调整。有两段及以上学习经历的高校在校生,以最后一段学习经历作为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
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提供材料:
(一)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就业见习协议签署: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与参加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附件3),明确见习时间、岗位、生活费标准和争议解决途径等。
就业见习基地在《就业见习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或线下方式,将协议及其附件报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区人社行政部门对报名见习人员与见习岗位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提前解除见习协议情形
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见习基地可以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无故连续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7天及以上的。
(三)已实现就业或创业的。
(四)不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且经教育提醒无效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见习情形的。
就业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人员可以向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一)未按时足额支付见习期间生活费的。
(二)以培训费、服装费等名义向见习人员收取费用的。
(三)未按照见习协议提供见习岗位或见习条件的。
(四)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工作,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五)其他侵害见习人员合法权益情形的。
报名流程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击“去见习”查询见习岗位信息、在线投递简历,也可到就业见习基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毕业学年在校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见习安排
见习岗位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见习基地应与见习人员协商后书面确认,并报区人社行政部门。见习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就业见习基地应及时向区人社行政部门报送《就业见习人员增减变化表》。
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应当提供相应劳动保护措施,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出差或到外地见习,一般不得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
就业见习期限最长12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见习人员每月见习不得少于15天,每天见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因工作需要超过40小时或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征得见习人员书面同意,并参照同岗位职工加班费标准额外支付生活费。
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生活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
(一)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每人每月)。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标准为10元(每人每月)。
(三)带教费补贴标准为200元(每人每月)。
报名入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