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来工子女入学提前一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在哪里登记

导语 根据去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中心办理。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登记的地点一般是区县教育局或者区县行政许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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