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装电梯指南
导语 天津老旧楼楼层太高上楼累想加装电梯?但不知道怎么申请?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天津加装电梯指南吧!
一、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同时满足五项条件
1. 城镇范围内,依法建设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
2. 非单一产权;
3. 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4. 建筑层高为四层(含四层)以上;
5. 房屋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
在制定方案申请加装电梯前,应当对既有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根据上述条件,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2019 年启动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根据上述条件,各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群众意愿强烈的既有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先行启动。2020 年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 基础上,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二、如何决策申请加装电梯
指导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栋(门)为单位,充分听取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栋(门)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属于公有住房的,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并经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承租人(包括已购买产权的承租人,以下统称承租人)同意,其他承租人无明确反对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三、加装电梯程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大体上需要“六步走”,即制定方案、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经相关业主或承租人同意后,共同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实施方案和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在计划加装电梯的门、楼、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0 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未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方案和协议盖章确认。
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四、费用补贴
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20 万元/台的建设补助(市、区政府各承担10 万元);对中心城区以外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总计不超过 20 万元/台的建设补助。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申请主体承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分户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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