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非常时期举报哄抬物价有奖励吗

导语 冠状病毒来势汹汹,不良商家临时哄抬物价!国家严打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希望市民踊跃举报,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1月29日,天津发布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奖举报通告,严打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希望市民踊跃举报,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通告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

  一、奖励范围

  对防疫用品、蔬菜、水果等物品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

  1.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2.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3. 突破日常利润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4. 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5. 销售假冒伪劣、霉烂变质、过期食品。

  二、奖励标准

  1. 提供违法线索立案查处后,奖励人民币500元;

  2. 提供违法线索立案查处后,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基本符合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3. 提供违法线索立案查处后,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完全符合并提供影像资料的,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奖励领取

  1. 同一案件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首先举报人。2.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四、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五、可拨打88908890或12315或110进行举报,也可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六、本通告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终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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