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57例、第58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

导语 天津第57例、第58例确诊病例都去过哪?详情如下

  第57例、58例为宝坻区第10、第1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现公布这两例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

  第57例确诊患者(宝坻区第10例)张某,男,29岁,牛道口镇焦山寺村居住。

  1月23日13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5时20分到劝宝购物广场购物,16时30分到牛道口镇老高寨村东商店购物,17时返回家中;

  1月24日上午,家中休息,13时到同村姐姐家,17时返回家中;

  1月25日上午在村中,中午到同村一村民家用餐,后返回家中;

  1月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10时,到牛道口镇西四庄村其姥姥家拜年,后返回家中;

  1月28日,家中休息;1月29日上午,家中休息,中午到同村一村民家用餐,后返回家中;

  1月30日上午,家中休息,中午到同村一村民家用餐,后返回家中;

  1月31日,家中休息;2月1日,家中休息,18时出现发热症状;

  2月2日8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57例确诊病例。

  第58例确诊患者(宝坻区第11例)马某某,女,69岁,宝平街道华苑东区居住。

  1月20日9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1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1日—25日,自述均在家中休息;

  1月26日7时,出现发热症状,服药后症状缓解;

  1月27日,家中休息;1月28日7时,再次出现发热症状,服药后家中休息;

  1月29日—2月1日,家中休息;2月2日6时,出现身体乏力、疼痛、胃痛等症状,8时到区中医院就诊,14时转至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58例确诊病例。

  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21日至25日到过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病例情况:

  第57例患者,男,29岁,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1月23日下午曾到宝坻区百货大楼鞋区和服装区购物,未佩戴口罩。患者2月1日出现发热,自行对症治疗,2月2日就诊于宝坻区人民医院, 2月3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57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已转至市海河医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已判定密切接触者4人,正继续对其他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排查,并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第58例患者,女,69岁,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1月20日前往宝坻区百货大楼服装区购物,未戴口罩。患者1月26日出现发热,自行对症治疗,2月2日出现乏力、胃痛,先后就诊于宝坻区中医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2月3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58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已转至市海河医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已判定密切接触者3人,继续对其他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排查,并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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