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指南(附操作流程)
导语 个税专项扣除中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标准是什么?扣除对象范围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怎么操作?点击本文阅读:
一、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二、扣除对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所需材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四、扣除的计算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具体操作流程↓↓↓
1、注册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好扣除年度,点击【继续教育】,进入填报
3、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选择继续教育类型
5、据实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并填写对应信息,点击【下一步】
6、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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