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

导语 6月10日起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进行转让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为多少?点击本文阅读:

  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进行转让的,按照实际成交或评估价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

  1、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因买卖发生转让的,应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

  2、因赠与、继承、析产等发生转让的,应按照评估价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

  3、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转让的,暂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4、住宅房屋转让,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动产权证书》“权利性质”栏中土地部分对应内容记载为“出让”,“使用期限”栏按首次缴纳土地出让金时点起计算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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