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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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职工:
自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中断缴费的,中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补缴。
补缴和中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享受待遇的期限为缴费次年的一月至十二月。
新生儿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并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6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按规定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