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指南

导语 2021年6月2日,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2021年6月2日,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6月起发放,今年1至5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6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月增加58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退职人员、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

  缴费满15年的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30+(本人缴费年限的整年数+1-15)×2。

  例如:缴费年限恰好15年0个月,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30+(15+1-15)×2=32元。缴费年限30年9个月,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30+(30+1-15)×2=62元。

  2.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

  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额=本人2020年末基本养老金水平×1%。(计算结果见厘进分)

  其中:本人2020年末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冬季采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不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退休、退职人员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天津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各区社保分中心窗口查询本人2020年末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适当倾斜

  1.对高龄人员倾斜

  退休人员、退职人员,2020年末年满70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

  2.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后,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3470元的,补齐到347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是指,安置到企业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军队转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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