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电动车行驶要戴头盔吗?
导语 7月13日,市公安局起草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订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电动车通行规定如下
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50元罚款:
1.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3.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
4.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或者使用遮雨(阳)篷、高音喇叭、挂架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的;
5.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有前款第4项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拆除。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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