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电动车行驶要戴头盔吗?

导语 7月13日,市公安局起草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订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电动车通行规定如下

  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50元罚款:

  1.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3.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

  4.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或者使用遮雨(阳)篷、高音喇叭、挂架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的;

  5.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有前款第4项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拆除。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7月19日。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传真:022—8359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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