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出租人补贴发放时间

导语 天津市出租人补贴每个月什么时候发放?天津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点击本文查看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经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的补贴款划至申请人开立的账户内。

  1.出租人死亡的,由出租人配偶申领。申领时,应当提供出租人死亡证明;出租人无配偶的,由出租房屋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推荐一名领取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出租住房为多个主体共有的,房屋共有人应当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其中一人申领。申请补贴时,原则上应当由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中记载的作为出租人的共有人办理申请。该共有人可以委托其他共有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供书面委托书。

  3.出租人居住的住房或出租的住房被征收(拆迁)的,自征收(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出租人不再具备出租条件。补贴可按出租人具备出租条件的时间进行计算。出租人具备出租条件的截止日期,以征收(拆迁)公告发布的日期为准。

  补贴额=补贴标准×具备出租条件的月份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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