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相关问答
导语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市人社局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待遇调整范围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一、此次待遇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对2019年底前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和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人员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二、待遇调整标准是多少?
答:(一)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
(二)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工伤人员分别增加60元、50元、40元、3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增加53元。
三、托底下线是多少?
答: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下限、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养老金之和下限均为:一级伤残3874元、二级伤残3706元、三级伤残3537元、四级伤残336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下限为:配偶1631元,其他供养亲属1222元。
四、支付渠道是什么?
答: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待遇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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