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供热市内温度怎么测量?

导语 天津供热单位怎么测量室内温度是否达标?2020年10月28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做出了规定,详情如下。

  供热单位测量供热室内温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每天8:00-21:00进行测温,此时间段外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

  2、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准确度)为±0.3℃,并且在测温时应出示检定证书。

  3、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

  4、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

  5、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

  6、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停暖】即可获取天津2023年停暖时间规定,以及停暖后怎么维护暖气设备等常见疑问解答!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