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垃圾分类分几类

导语 2020年7月29日上午,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1、厨余垃圾

  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

  2、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3、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4、其他垃圾

  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垃圾】即可获取天津垃圾分类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