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餐厅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导语 12月1日起,餐饮经营者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包括一次性的筷子、勺子、叉子、刀(刀具)四类。
2020年12月1日开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实施,除生活垃圾要开始分类外,还有一项规定需要注意,12月1日起,餐饮经营者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对发现违反《条例》规定,主动提供限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提到: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次性餐具范围:
包括一次性的筷子、勺子、叉子、刀(刀具)四类。
11月30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