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津南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经办流程

导语 为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津南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津南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经办流程,详见正文。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含派遣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以工代训补贴。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能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一)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

  (三)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复工后开展以工代训的;

  (四)支持各类企业组织参保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青年职工(16至35周岁)开展以工代训。以工代训职业(包括:相关职业)应与企业营业执照登记项目或许可证经营范围相关,且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或《天津市2019—2020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中职业。

  二、培训补贴申请、受理期限和相关条件

  (一)培训补贴申请、受理期限

  1.以工代训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2.青年以工代训申请补贴日期自2020年10月24日起;

  3.其他以工代训申请补贴日期自2020年7月1日起。

  (二)企业职工需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减免政策的视同缴纳)。

  (三)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认定条件是2020年7月1日后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同比下降50%及以上。

  (四)中小微企业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2.参照社保缴费减免政策中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社保缴费的信息确定;

  3.参考“小微企业名录”网页(http://xwqy.gsxt.gov.cn)中“小微企业库”中企业。

  (五)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次以工代训补贴,同一职工只可在本企业参加一次以工代训,疫情期间已开展以工代训的重要医疗物资企业不计入本次统计范围。企业可一次申请多种类型以工代训补贴。

  (六)参加以工代训的企业职工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统计范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七)离校两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身份界定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结)业日期”起两年内,申报前一个月在二期系统没有职工参保信息进行认定。

  (八)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二期系统就业管理部门登记信息进行认定。

  (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登记信息进行认定。

  三、补贴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也可自行选择月份(连续或非连续均可)申报补贴,累计不超过3个月。

  (二)开展青年以工代训补贴标准,参照《天津市2019-2020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内机械、电子、航空等制造业行业职业的以工代训,按照每人8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对《目录》内制造业行业以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

  (三)补贴资金拨付企业,主要用于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四、补贴申报审核流程

  (一)凡符合条件的拟申报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需向区就业训练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组织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显示信息打印件;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职工缴费信息)。青年以工代训提供申请补贴日前三个月的社险缴费证明;其它以工代训提供申请补贴月份的社险缴费证明;

  5.组织“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以工代训的需提供“零就业家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组织离校两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工代训的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组织派遣员工开展以工代训应由用工企业提出申请,需提供派遣协议、派遣人员名册和派遣员工《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职工缴费信息)。派遣员工以工代训补贴拨付给用工企业;

  8.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提供“智慧财务”或“天津税务电子申报软件”打印的含“营业收入项目”的财务报表。

  (二)区就业训练中心对企业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人才工作科做出最后审核意见。审核合格后在“津南政务网”或区人社局“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人才工作科按拨款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五、有关要求

  申请“以工代训”的企业对其提供的单位和职工的全部材料和双方劳动关系、职工工作岗位等工作实际情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有完全责任,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由人社局行政执法部门勒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纳入“黑名单”。同时,依法依规追究违法责任。

  六、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

  人才工作科

  联系电话:88517087

  就业训练中心

  联系电话:2854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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