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导语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答: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扣除】可获取个税计算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时间/确认入口/确认流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政策(范围/扣除标准/扣除主体)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