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诊断标准

导语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诊疗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

  》》新冠肺炎诊断标准

  (一)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分析,作出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确诊的首要标准。未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检测可作为诊断的参考依据。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和既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原则上抗体不作为诊断依据。

  (二)诊断标准。

  1.疑似病例。

  有下述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 1 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 2 条。

  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 3 条;或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 2 条,同时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 IgM 抗体阳性(近期接种过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不作为参考指标)。

  (1)流行病学史

  ①发病前 14 天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发病前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

  ③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④聚集性发病(14 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 2 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2)临床表现

  ①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临床表现;

  ②具有上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特征;

  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2.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之一者:

  (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2)未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 抗体和 IgG 抗体均为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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