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导语 各位天津小伙伴注意,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相关信息: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所以,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如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核酸筛查】可获取天津最新全员核酸筛查消息(筛查时间/筛查范围/各区通知)+筛查结果快速查询入口+未筛查报备入口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