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文明确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导语 天津出台《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在15年(含)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使用、维修(含维护保养)、安全评估、改造、更新和资金保障等进行规范。

  》》》最新消息:

  日前,我市出台《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在15年(含)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使用、维修(含维护保养)、安全评估、改造、更新和资金保障等进行规范,以提升住宅老旧电梯管理水平,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细则自印发之日(3月29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

  1)老旧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2)老旧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保单位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组织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3)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安全评估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通知老旧电梯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老旧电梯经安全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应当及时更新

  5)已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的住宅,老旧电梯需要维修、改造、更新的,按照本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申请。未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的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和紧急抢修、安全评估费用,由各区人民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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