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征求意见稿)

导语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推动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地见效,拟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主要内容——

  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职工申请贷款时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满6个月

  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实行相同贷款政策

  借款人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7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箱gjjzcfg@tj.gov.cn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天津公积金最新消息、缴存+贷款+提取政策以及APP下载入口。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