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单双号限行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导语 天津重污染天气单双号限行安排如下

  单双号限行停止时间:1月19日7时起天津市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根据天津市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1月19日天津市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自1月19日7时起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我市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15日起,我市可能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15日14时起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

  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包括持有各类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即:1月15日14时到24时,单号通行;1月16日零时到24时,双号通行以此类推直至此次应急响应终止。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各区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9.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10.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健康防护指引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雾霾天气发展

  1月15-16日以轻到中度霾为主,17-18日扩散条件最差,有中到重度霾

  18日后半夜,受弱冷空气影响,霾和雾将逐渐减弱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可获取天津最新限号,每日早晚高峰/尾号、本地车/外地车、电动车/摩托车/公交车/货车等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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