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天津首次申领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导语 2018年4月1日起,天津市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4月5日下午,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紧急部署全市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立即停收本市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4月6日上午,天津市迎来第一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相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免费为居民办理了身份证。对于4月1日至5日已经收取的工本费,将待市财政部门按程序返还后,第一时间通知居民领取返还费用。
申领条件
①未满16周岁申领;
②年满16周岁申领;
③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领;
④华侨回国定居申领;
⑤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
换领补领仍需缴纳工本费
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领的,仍需缴纳20元的证件工本费;证件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提交申领登记之日起,本市公安机关将在15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急需用证的群众还可自愿办理邮政速递服务。
身份证办理指南
●办证材料:
在我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持《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薄》和原居民身份证办理;在天津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办理和原居民身份证办理;四川省少数民族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暂未开通。
●办证程序:
(一)核对户籍信息:
办证人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受理窗口核实户籍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由本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办。
(二)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
⒈人像照片采集:办证人在受理现场拍照。
⒉指纹采集: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说明原因,由工作人员记录。
(三)缴纳工本费
办证人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工作人员开具《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
(四)领取方式
⒈普通证件: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天)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本人居民户口薄,《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领取证件。
⒉提前领取证件:办理提前领证业务的,需填写《提前领取居民身份证个人申请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后凭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河东区卫国道148号)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由于系统原因,此项服务措施对外省市户籍居民暂未开通。
⒊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由邮政速递公司在10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办证费用:
申领:免费
换领:工本费每证20元
损坏换领:工本费每证40元
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四种情形不能进行异地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四川省少数民族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暂未开通。
3、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4、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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