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西青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导语 2018年5月1日,天津市西青区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和储存烟花爆竹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遇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组织燃放焰火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开发区管委会,区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原《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西青政发【2018】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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