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高考填报志愿时间

导语 2018年天津市继续推进录取批次合并改革,并根据各批次情况合理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间、填报志愿依据详情如下

  填报志愿时间

  我市实行两次填报、两次征询的志愿填报方式。填报志愿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1.第一次填报志愿

  6月25日至6月27日12时,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批次志愿(含本科自划线阶段、本科统考阶段、本科校考阶段)、体育类本科批次志愿,以及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和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

  6月25日至6月29日12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志愿(含A、B阶段)。

  2.两次征询志愿

  7月22日12时至7月23日18时,考生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征询志愿。

  7月28日至7月29日12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

  3.第二次填报志愿

  7月28日至7月30日12时,考生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含统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含高职提前批次和高职批次)。

  填报志愿依据及规定

  1.填报志愿依据

  (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经教育部安排下达、市高招办汇总编辑的《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制。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填报内容均以《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院校名称左侧数字为该院校代码(四位数字),右侧数字为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两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3)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仅供考生参考。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2.填报志愿规定

  (1)考生须按照所报考的类别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被投档,高校也不予录取。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报考专业的科类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并填写在规定位置上。

  (2)考生要保证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无误,因自身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确认的志愿信息将作为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

  (3)填报军队、公安类招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军队、公安类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和军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本科综合评价试点高校、航海类高校(专业)、部分高校非通用语种专业及师范类专业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参见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

  (4)报考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及以上批次院校英语专业(或有口语要求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5)报考本科批次A阶段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相应高校的考核并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报考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达到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6)报考艺术类美术及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的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若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则市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还须校考合格);报考艺术类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7)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市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8)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以外的其他普通院校(专业),其填报办法与报考普通院校(专业)的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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