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已启用人脸识别系统

导语 9月1日,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市之一,天津市交管部门在全市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正式启用了人脸识别系统。处理违法必须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人证合一,才能进入交通违法裁决等流程。

  为进一步遏制买卖驾驶证分,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坚决遏制买分卖分行为的通知》要求,9月1日,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市之一,本市交管部门在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正式启用了人脸识别系统。

  该系统的启用,可以更加严格、精准的对处理违法驾驶人信息进行核验,有效弥补了以往人工比对确定人证是否一致的漏洞和不足。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违法,需注意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应确认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均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

  同时提示驾驶人,买卖驾驶证分损害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仅严重扰乱交管部门正常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交管部门会同属地公安分局已多次开展联合治理行动。下一步,交管部门将继续与属地公安分局密切合作,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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