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公务员差旅费常见问题

导语 参加会议或活动遇到酒店住宿费价格上涨,超过了规定标准,应如何处理?出差人员可以驾驶私家车出差或者租用车辆出差吗?详情如下

  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异地挂职、交流锻炼、赴外省市长期借调等是否适用差旅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开展公务的行为。异地挂职、交流锻炼、长期借调等发生的时间较长,不适用差旅费管理办法,不得按照差旅费有关标准领取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对于上述公务行为,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往返频次,可以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对于发生的就餐费用,各单位根据干部所挂职、交流或借调单位和本单位的日常用餐保障情况,合理确定是否给予就餐补助以及报销标准。对于发生的市内交通费,考虑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已经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及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不再给予市内交通补助。

  二、参加会议或活动,遇到酒店住宿费价格上涨或活动举办方统一指定的酒店住宿费超过了规定标准,应如何处理?

  出差住宿费的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现行住宿费标准按照“元/间·天”计算。在现行标准未做调整时,如遇上述问题,各单位在不突破差旅费预算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元/人·天”计算,即通过安排两人住一间房、在“元/人·天”上限标准内凭票报销,以应对住宿费价格上涨等实际问题,切实保障相关工作开展。

  三、工作常驻地座落在市内六区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六区内参加公务活动,能否领取差旅补助?

  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常驻地指工作地点常驻地。工作常驻地座落在市内六区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在市内六区内参加公务活动,不属于出差,严禁按照差旅费办法领取相关补助。

  四、差旅费管理办法与环外出行费用管理办法如何衔接?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按住宿天数计算,乘坐单位公务用车外出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2014年出台差旅费管理办法时,尚未实行公车改革,但是该条规定预留了与公车改革相衔接的政策空间,该条规定设定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上限标准。在党政机关实施公车改革后,其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至环外区域发生的住宿、伙食、市内交通等环外出行费用,应当按照环外出行费用管理办法报销差旅费。

  五、因工作需要,某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统一组织相关单位赴外省市开展公务活动时,牵头单位与各参加单位人员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因此,牵头单位与各参加单位出差的人员,其发生的各项差旅费应由本人回所在单位报销。对于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外省市公务活动期间,由牵头单位或外省市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参加单位人员按照我市党政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六、事业单位人员出差时,其交通工具等级如何掌握?

  考虑近年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大改革不断深入,情况复杂,中央及我市差旅费办法中未详细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党政机关司(局)级的管理人员,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比照党政机关司(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本单位差旅管理细则中做出规定。

  七、出差人员可以驾驶私家车出差或者租用车辆出差吗?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驾驶私家车出差,也不得租用车辆出差。

  八、党政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中,我市党政机关作为接待单位,对于收取市内交通费的标准能否再进一步细化?

  财政部出台的党政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中,明确对于市内交通费,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我市党政机关作为接待单位,在制订本单位具体规定时,可以按照接送时间或者距离将上述收费标准予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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