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租房条例新规定(附征求意见稿下载入口)

导语 9月7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7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条例包括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章,共66条。

主要内容

  ①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

  →原文查看入口: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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