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资格型人才专项资助标准

导语 2020年10月28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资格型人才专项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

  给予引进的精算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助

  给予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执业律师,一次性3万元奖励资助

  资助对象:

  2019年1月1日后,来津工作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协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格型人才:

  1、具有精算师资格;

  2、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最近一个年度年检通过,已经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转会手续;

  3、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证书;

  4、持有本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不含外省市派驻),且最近一个执业年度考核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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