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图书馆读者证挂失+补证+押金退还流程

导语 天津图书馆读者证遗失后如何重新办理读者证?押金如何退还?详情见下文。

  挂失、补证及退还押金

  1.挂失: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即刻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间读者证的服务功能(除还书功能以外)暂时关闭。

  2.补证:遗失证挂失一周后,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证。因读者证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证。

  3.退还押金:读者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读者证,经系统确认无逾期服务费、无未归还图书,填写退证申请表,由办证处退还读者押金,关闭读者证相应借阅功能;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本人及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办理。如读者证丢失,读者应在完成挂失手续一周后,再行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注意事项

  1.读者证的初始密码为证号的后7位数字。请读者自行修改密码,如遗忘密码,请到办证处进行密码重置。

  2.因读者证遗失或密码问题造成文献资源的损失,由读者证申领人承担赔偿责任。

  3.读者在办理读者证及退还押金的过程中,读者证及现金请当面点清。

  4.本馆书刊文献的外借期限为3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外借中文书刊逾期未还,按0.2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外借外文图书逾期未还,按0.5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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