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南开区新增/迁移/升级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导语 2022年12月30日天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发布公告,南开交警支队新增(迁移、升级)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点位、违法处罚标准详见正文。

  南开交警支队关于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南开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点位明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8.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9.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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