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最新消息

导语 为支持和鼓励群众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市公安交管局建设了“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以下简称:违法举报平台),服务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为支持和鼓励群众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市公安交管局建设了“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以下简称:违法举报平台),服务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共同打击治理闯红灯、逆向行驶、伪造号牌、飙车、炸街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改善了道路通行秩序,营造了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为了更好地发挥违法举报平台作用,市公安交管局近期对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定于10月12日正式上线运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共同参与。

  登录途径

  群众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小程序,或进入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后,从服务菜单的“警民互动”栏目中选择“违法举报”,注册并登录后,抓拍违法照片、小视频进行实时举报。注册时需实名注册,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奖励金领取银行卡号等有关资料。

  举报范围

  群众通过违法举报平台可对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摩托车违反区域限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擅自改变机动车排气装置“炸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法"飙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存在"买分卖分"等交通违法行为。具体细则可在平台服务栏目下参阅"违法举报情形示例及说明"。

  奖励规则

  通过违法举报平台对指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被采纳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给予举报人10元至100元不等金额奖励。具体细则可在平台服务栏目下参阅“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相关提示

  一、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

  二、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骗取奖励金、捏造事实或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入口:点击进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违章】可获取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入口、天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违法处理方式、业务办理入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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