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黄标车限行区域图
导语 2015年5月1日起,国家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正式开始执行。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的要求,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范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在我市行政辖区内限制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限行时间及范围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及未按规定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全市行政辖区内全时段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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