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黄标车新规定

导语 2013年5月1日起,国家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正式开始执行。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2013年1月,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

  黄标车是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的要求,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范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在我市行政辖区内限制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限行时间及范围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及未按规定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全市行政辖区内全时段限行

  二、违反限行规定的查处

  (一)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对我市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监控。

  (二)黄标车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90条规定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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