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员返回原籍养老保险清户须知


养老保险外地工回乡清户须知申报范围:

外地职工申请返回原籍,而当地无相应社保机构接收;本市农业户口职工回乡务农。

所需材料:

1、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第三大街档案馆)出具的《天津开发区外地职工失业、返回原籍申请表》;

2、原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投保明细(加盖单位公章);

5、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限于本市农业户口职工清户)。

注意事项如职工处于领取保险失业金期间应领足相应月份之失业保险金后再办理清户手续,否则清户后不能领取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经办理,后果自负。

办事须知:

1、每月20日以前办理,公休日及每星期五下午不办公;

2、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3、在开发区社保分中心领取清户支付单3日后,到天津市联网农业银行支取现金(如有社保“八保合一”的存折,则用存折支取)。

办事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9号总公司大楼2楼大厅办公电话:2520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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