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2024年小学生入学工作方案
导语 武清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人学工作方案已经公布,有需要的家长朋友们,抓紧时间往下看吧!
》》》武清区2024年小学生入学工作方案
1.工作安排
(1)小学阶段:
①2024年小学一年级报名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②学生及家长关注“武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预登记通知,并登陆“天津市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登记。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具体招生入学安排请关注“武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武清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③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适龄儿童的家长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学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条件安排入学。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明。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④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提出申请。
(2)初中阶段:
①初中一年级报名对象为2024年毕业的小学生。
②学生及家长关注“武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预登记通知,并登陆“天津市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登记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具体招生入学安排请关注“武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武清区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指南》
③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学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条件安排入学。学生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规定要求
(1)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市教委文件要求,应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自有产权房产所属服务片区学校入学的,应服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2)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地所属服务片区学校先行安排入学;确有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服务片区学校入学的,应服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城区全部直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及下朱庄街所属广贤路小学、广贤路初中实行学位控制。即:学位控制学校在其服务片区内,每户房产在学制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对应1个学位:如为双胞胎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胎,也可在对应学校同时入学或转学。②同一房产入学资格已被使用且仍处于占用状态,房产过户后新的产权人子女不得在对应学校入学或转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使用同一房产入学资格的学生已从学校转出的,房产过户后新的产权人子女可在对应学校入学或转学。③学位控制学校服务片区内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或转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为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③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④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⑤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至少要有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原则上要求已经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在入学或转学登记当月必须已经缴纳。
提示: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已经落户在武清区的集体户籍人员,如在武清区实际工作,其子女入学可参照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
2024、2025年,部分直属校和街属校将不再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拟在直属校和街属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可登陆“天津市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在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武清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建立专项档案,为其入学提供更好的服务。